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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同居期间怀孕能否约定抚养权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的规定框架内,当情侣处于同居期间且女方怀孕,双方针对孩子抚养权所做的约定具备一定效力。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权利。
所以,同居情侣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归谁、采用何种抚养方式以及抚养费金额等问题展开协商,并达成约定。
第二,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也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得到法律认可。
例如,双方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等具体内容。
然而,现实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要是之后出现抚养方的某些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孩子或者相关权利人能够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关于怀孕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有一定作用,但不能忽视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始终要以保障孩子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同居关系,小丽怀孕后,两人就未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约定,写明孩子出生后由小朱抚养,小丽每月支付抚养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朱照顾。几年后,小丽发现小朱因工作繁忙经常无暇顾及孩子,认为继续由小朱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于是想变更抚养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小朱和小丽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该约定有一定效力。
2、但如今情况发生变化,若有证据证明小朱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小丽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变更抚养权,最终应以保障子女权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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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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