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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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的判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伤势等情况而定,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不同判定有区别和区分,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等具体情节、材料确定具体的赔付标准和责任事由,作为赔偿依据。

交通财产损失评估费应当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交,等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发生除了导致人身伤害,往往会涉及财产损失,交警部门会协商双方当事人,由双方自主确定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交警部门可以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