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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有误工费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失不涉及误工费。
所谓误工费,是指在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康复的这段时间里,由于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需要将这部分收入支付给赔偿权利人。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是指一些直接的物质损失。
比如车辆因事故损坏后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随车携带的物品在事故中受损的损失等。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等财产损坏,使得车辆所有人或者从事运营的相关人员,因为车辆需要维修而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开展运营活动,这就会产生间接的营运损失。
在某些情形下,这部分间接的营运损失可以看作类似于误工费的合理损失,事故责任人应当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总体而言,通常所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和误工费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运营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李货车受损。小李要求小朱赔偿车辆修理费的同时,还要求赔偿因车辆维修无法运营期间的收入损失,即误工费。小朱认为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仅指车辆修理费等直接物质损失,不应包含误工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不包含误工费,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本案中车辆受损属财产损失,主要应赔偿车辆修理费等直接物质损失。
2、但小李的货车为运营车辆,因维修无法运营产生的间接营运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视为类似误工费的合理损失,若符合相关条件,小朱作为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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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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