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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全款发票怎么办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1.开发商不开全款发票违法
开发商不给购房者全款发票,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法律,开发商在收到购房款后,有义务依法为购房者提供发票。
2.解决办法
书面致函:
购房者可先给开发商发书面函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开具全款发票,并明确告知其不开具发票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税务投诉:
若开发商拒不提供发票,购房者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税务机关有权力责令开发商改正,还可对其处以罚款。
3.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开发商不开具全款发票,可能会影响购房者后续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在不少城市,办理房产证时必须提供购房全款发票等材料。
如果因为开发商未开发票,导致购房者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延迟办证造成的损失。
总之,开发商这种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开发商却迟迟未给小朱开具全款发票。小朱多次口头催促无果,这让小朱十分担忧后续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会受到影响。于是,小朱与开发商协商此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收到购房款后有义务依法提供发票,其不给全款发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小朱书面致函要求开发商限期开具,并明确告知法律后果是合理的维权方式。
2、若开发商仍拒不提供,小朱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若因未开发票致无法及时办证,小朱可依购房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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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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