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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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常都需要征收单位签字确认。征收单位签字,意味着他们对协议内容表示认同和承诺。这样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项能够按时发放,同时也能把相关事务处理好。

住房征收补偿协议必须要双方(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共同签署才生效,要是仅由征收单位签署,通常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协议需要体现双方的共识和意愿,单方签字不能证明协议内容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我国《劳动法》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自成立时即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形成,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即便合同无效,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也不能退还或补偿。

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