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时,
财产分配如下:
1.先清偿
公司债务,涵盖职工
工资、
社保费、法定
补偿金、税款及其他
债务。
2.
债务清偿后若有剩余财产,因只有一个股东,归其所有。
3.注销要依法
清算,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担
连带责任。
4.未偿债前擅自处置
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决定注销。在清算过程中,小朱未按法定程序清偿公司
拖欠职工小丽的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也未缴纳所欠税款,便擅自将公司部分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小丽等债权人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则称公司财产与自己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案情分析:1、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注销时应遵循法定财产分配顺序,先清偿包括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等。小朱未按此顺序清偿,擅自处置公司财产,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否则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应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3、小朱在未
清偿债务前擅自处置公司财产,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小丽等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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