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执行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企业财产,如存款、房产等。
3.账户资金不足,可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财产并拍卖。
4.股东有未足额
出资等情况,可追加其为
被执行人担责。
5.可申请向企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发履行通知。
6.申请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法定
代表人高消费。
7.企业具备破产条件,可
申请破产清算分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企业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企业偿还小朱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李企业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遂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账户资金不足。经调查,还发现企业股东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况,且该企业对第三人小静有到期债权。小朱不知后续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小李企业名下其他财产如机器设备、存货、
商标、
专利等并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
债务。
2、鉴于股东小胡未足额出资,小朱可申请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小朱可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小静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小静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
4、小朱还能申请将小李企业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若企业已具备破产条件,小朱可申请其
破产清算以分配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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