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培训
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点为准。
2.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争议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3.
培训合同中,若一方提供服务、一方付费,提供服务方所在地常为履行地;
若争议在费用支付,接收费用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后双方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培训服务由自己提供,应以自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胡则称争议焦点在费用支付,应将自己作为接收费用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该培训合同中,若争议焦点是培训服务的提供,小朱作为提供培训服务的履行义务一方,其所在地通常为合同履行地。
2、若争议焦点在费用支付,小胡作为接收费用一方,其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需结合实际
纠纷中双方争议的核心是培训服务还是费用支付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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