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录一批新的电焊工,对他们进行培训,而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最低工作年限两年,且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要辞职的,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山东 - 淄博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山东 - 淄博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1-02-06 13:37:4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