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
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
1.有约定的情况:
首先要看
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
如果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该合伙协议纠纷。
2.无约定的情况:
若当事人没有
约定管辖法院,就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确定。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对于合伙协议纠纷,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需要判断合伙事务的履行情况。
例如,当合伙进行某项经营活动时,该经营活动的主要实施地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
合伙协议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这种情况下,就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准确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
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协议中
未约定管辖法院。双方约定在小静所在城市开展合伙事务,但后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
法院起诉,而小李则主张在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双方未书面约定管辖法院,需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根据规定,在协议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又不在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此案件中,小李为被告,所以应按规定由小李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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