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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的家电属于谁的

时间:2025.04.1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结婚时所购家电的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具体如下:
1.婚前购买:
若家电是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一般会被视为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男方在结婚登记前独自出资买了一台冰箱,这台冰箱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购买:
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家电,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时,婚后购买且无书面约定归属一方的家电,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例如夫妻婚后一起出钱买了电视,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合理分配。
不过,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出资,并且指定仅赠与己方子女用于购买家电,那么该家电可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像女方父母出钱买了洗衣机,明确表示只给女方,这台洗衣机就归女方个人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购买了一台冰箱。结婚登记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电视。后来,小朱的父母出资为小朱买了一台洗衣机,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朱。如今两人面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小丽认为所有家电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而小朱则认为婚前购买的冰箱和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洗衣机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结婚登记前购买的财产通常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小朱婚前购买的冰箱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小丽无权主张分割。
2、结婚登记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电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3、小朱父母出资购买且指明仅赠与小朱的洗衣机,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小丽不能主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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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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