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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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直接损失”指物品失窃的直接物质损害;而“间接损失”则涵盖因盗窃导致的经济利益损失,如替代品购置费用和额外经济负担。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紧密相关,后者是前者影响的扩展或补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捡到遗忘物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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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捡到遗忘物和盗窃罪存在本质区别,捡到遗忘物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拒不归还也是按照遗忘物价值大小定为不当得利或者侵占罪,但是盗窃罪属于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量刑标准随着盗窃财物价值大小而加深,

拾得遗失物和盗窃的规定是前者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后者是属于一种将他人物品占为己有的行为,是会受到我国刑法的立案处理的,当然了,拾得遗失物虽然说在刑法上并无规制,但是如果捡到了东西还是要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