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损害定残后
护理费支付方式:
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时,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支付。
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每月就是5000×50%=2500元。
若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按40%支付。
即同样月平均工资5000元的地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每月为5000×40%=2000元。
部分护理依赖则按30%支付,此地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每月是5000×30%=1500元。
2.支付周期:
可依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通常护理期限计算到
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要是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例如一位50岁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受害人,综合考虑后确定了10年的护理期限。
3.若有专门护理人员,也可按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支付。
比如请了一位护理人员,每月支付费用5000元,那就按每月5000元支付护理费。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次意外中遭受人身损害并定残,经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何
家属认为应按照每月5000元支付护理费,理由是请了专门护理人员实际支出这么多费用;而
赔偿方认为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每月2000元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时,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本案中当地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此计算应为每月2000元。
2、若有专门护理人员,可按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支付。但双方需就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合理的护理费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