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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直接去离婚行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1.双方若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
2.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比如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
财产处理需罗列清楚房产、车辆、存款等具体情况及分割方式;
债务处理要界定共同债务的分担。
3.接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5.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明确了子女抚养权归小何,小丽每月支付抚养费,还对房产、存款等财产进行了分割,也分担了共同债务。随后二人前往小何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离婚冷静期的第20天,小丽反悔,不想离婚了,于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何独自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何和小丽协议离婚,按法定程序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2、小丽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并撤回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会处理,其撤回行为有效。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何独自申请离婚证,因需双方共同申请,未满足该条件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次离婚申请不产生离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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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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