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承担
违约责任并非一定得有损失。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不以损失为必要条件。
即便没造成实际损失,若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对方能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像按约定交付特定标的物。
2.
损害赔偿是以有损失为前提。
违约方要
赔偿因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3.
违约金责任也较普遍。
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违约时不管有无损失,都可能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4.总之,违约责任的承担并非都基于有损失,具体得依据合同约定以及违约情形等综合判定。
比如在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中,若卖方未按时交货,即便买方未因延迟交货产生额外损失,买方仍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若因
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卖方还需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卖方违约时就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何交付特定货物。小李未按时交货,小何虽未因延迟交货产生额外损失,但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小李认为小何无损失,不应再要求其交货。此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小何还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小李对此也有异议。
案情分析:1、承担违约责任并非一定以有损失为前提。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不以损失为必要条件。本案中,即便小何无额外损失,仍可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2、损害赔偿是以有损失为前提,若小李违约给小何造成实际损失,需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违约金责任较普遍,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违约时不管有无损失,可能要按约定支付,所以小李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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