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当事人约定了
违约金,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违约方要付违约金,还得补上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差额。
2.当事人既约定
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守约方选了违约金条款,若违约金不够弥补损失,违约方得付违约金并
赔偿剩下的损失。
3.违约方
履行合同不符约定,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违约方要赔偿。
损失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范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货物,小李支
付定金并约定了违约金。小朱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小李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已承担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无需再赔偿。而小李主张小朱还应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违约方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后,若守约方仍有其他损失,违约方应赔偿该损失。本案中小朱虽已承担部分责任,但小李因货物质量问题仍有其他损失,小朱应予以赔偿。
2、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若小李主张的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在小朱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小朱也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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