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
民法典》,
定金与
违约金通常不能同时适用。
2.
定金罚则:
交
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
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要双倍返还。
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3.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二选一。
若选违约金条款,违约方按约定支付;
若选定金条款,交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4.这样规定是为避免过度惩罚违约方,平衡双方利益。
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卖家收了买家定金又违约,买家可以选择让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通过这种方式,能在保障守约方合理权益的同时,防止对违约方的惩罚过于严苛,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既约定了小何向小丽支付定金5万元,又约定了违约金8万元。后小丽因自身原因违约,无法将房屋卖给小何。小何要求小丽既双倍返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小丽则认为只能选择其一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通常不能同时适用。在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在二者中择一适用。所以小何不能同时要求小丽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
2、这样规定是为避免过度惩罚违约方,平衡双方利益。小何可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若选定金条款,小丽需双倍返还10万元;若选违约金条款,小丽需支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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