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违反
法规强制规定:
若协议里
连带责任的内容和法律禁止条款冲突,此约定会无效。
2.
恶意串通损第三人利益:
当事人通过连带责任约定勾结起来损害他人权益,该约定不合法。
3.受
欺诈胁迫订立:
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签含
无限连带责任协议,非真实意愿表示,
可撤销或认定无效。
4.显失公平:
连带责任设定严重失衡、对一方明显不公,可能被判无效。
最终是否无效由法院结合实际,根据
证据和法律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合作协议,约定小李对合作事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事后小李认为该协议存在问题。小李称,签订协议时小朱采用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其在非真实意愿下签字。同时,此连带责任的设定严重失衡,对小李明显不公。此外,小朱与小丽恶意串通,试图通过该连带责任约
定损害小李的利益,且协议部分内容与法规强制规定冲突。
案情分析:1、根据“受欺诈胁迫订立”规则,若小李能证明小朱用欺诈手段让其签订含无限连带责任协议,该协议可撤销或认定无效。
2、从“显失公平”角度看,若连带责任设定严重失衡、对小李明显不公,协议可能被判无效。
3、若小李能证实小朱与小丽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依据“恶意串通损第三人利益”,协议不合法。
4、若协议里连带责任内容和法律禁止条款冲突,按“违反法规强制规定”,此约定无效。最终需法院结合实际,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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