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家庭分割协议不一定要公证。
它属民事合同,只要表达真实,内容合法,签协议者有
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效且有约束力。
2.公证能增强协议证明力,法院可直接以其认定事实。
3.若怕有争议或涉及重要
财产分割,可选择公证。
4.不公证不影响协议效力,有
纠纷时可凭协议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兄妹就家庭财产分割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了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小朱认为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坚持要去办理公证;而小李和小胡觉得协议只要大家签字认可就行,没必要公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三人还是按各自意愿,小朱独自去办理了公证,小李和小胡未办理。
案情分析:1、家庭分割协议本质属于民事合同,只要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签订主体具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即合法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李和小胡认为不公证协议也有效的观点是正确的。
2、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无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小朱选择公证也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保障自己权益,其做法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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