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抢夺公私财物判罚:
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可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数额较大”标准:
一般为一千元到三千元等不同区间,各地依经济和治安定具体数额。
3.多次抢夺定义:
二年内抢夺三次以上。
量刑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两年内多次实施抢夺行为。第一次,他抢夺了小丽价值2000元的手机;第二次,抢夺了小胡的钱包,内有现金1500元;第三次,又抢夺了小静的项链,经鉴定价值1800元。公安机关以抢夺罪将小朱
逮捕,小朱认为自己每次抢夺数额不大,不应受到严重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抢夺”指二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抢夺行为,符合多次抢夺的定义。
2、虽然小朱每次抢夺数额单独来看未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多次抢夺行为本身就构成抢夺罪。对于多次抢夺公私财物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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