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不建议出纳用个人银行卡收单位款项。
2.从法律合规方面讲,这有违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款项按规定应通过对公账户收支,如此能
保证资金流向清楚、可追溯,契合财务规范与监管要求。
3.从风险角度看,用个人卡收款,可能致使公私财产混同,造成财务核算混乱,甚至会被怀疑有
挪用资金等情况,给个人和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4.要是确实有特殊情况要代收,需提前经单位授权审批,并且做好详细记录,保证资金及时、准确交回单位,账目清晰。
总之,原则上不能用个人银行卡收单位款,否则易引发不必要的法律和财务问题。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的出纳,在未经过单位授权审批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个人银行卡收取了单位的一笔款项。公司发现后,对小许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其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可能导致公私财产混同和财务核算混乱。小许则认为自己是为了方便业务操作,并没有恶意。
案情分析:1、从法律合规方面看,单位款项应通过对公账户收支,小许用个人银行卡收款,明显有违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财务规范与监管要求。
2、从风险角度而言,小许的行为可能致使公私财产混同,造成财务核算混乱,还可能被怀疑挪用资金,给个人和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其未经授权收款的行为不可取,应遵循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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