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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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职务侵占罪,其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侵占行为涉及的金额以及相关情节作为主要依据。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有为个人所有,且侵占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职务侵占金额不满六万元的,一般不受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限制,但并不代表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比如警告、降职、解雇等,严重的可能会被开除。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者追讨被侵占的财产,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关于职务侵占罪,倘若其侵占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00万元之上,则被视为极为严重之案件。在这样的犯罪行为中,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有可能附加对其财产的没收惩罚。至于具体的刑期高低,将会依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和罪犯悔过自新的态度等诸多因素,通过法院严谨公正的审理后作出判决。

职务侵占罪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之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无视其职位上所拥有之便利,蓄意侵吞本机构财物之违法行为。若犯罪金额累积至人民币20万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已属严重程度之范畴,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且得依法同时没收所有涉案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