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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自挪用工程款犯罪吗

时间:2025.04.08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1.合伙人私自挪用工程款,有三种情况可能涉嫌犯罪
用于非法活动;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罪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借给他人。
3.受损方可刑事报案刑责,也能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挪用款并赔偿损失
4.要收集合伙协议、款项往来凭证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承接工程。在项目进行中,小朱私自将一笔工程款挪作他用。小李和小胡发现后,要求小朱归还。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周转,很快会归还。然而,这笔款项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未还。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工程款,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小李和小胡作为受损方,既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追究小朱的刑责,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返还挪用的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他们应收集合伙协议、款项往来凭证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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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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