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借贷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

借贷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

时间:2025.04.0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借贷合同违约金规定:
借贷双方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按违约情况向对方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能约定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一般违约金上限是不超实际损失的30%。
2.举例说明:
比如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0%。
若借款金额10万元,因违约造成出借方实际损失1万元,此违约金未超上限,通常依约执行。
若实际损失为5万元,而违约金仅为借款金额10%即1万元,明显过低,出借方就有权请求增加。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0%。借款到期后,小许违约未按时还款,给小李造成了实际损失。当实际损失为1万元时,小许认为违约金过高不愿支付;当实际损失为5万元时,小李则认为违约金过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借贷合同违约金规定,借贷双方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在此案中,小许与小李约定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0%,符合法律规定。
2、当实际损失为1万元时,违约金1万元未超实际损失的30%,应依约执行;当实际损失为5万元时,违约金1万元明显低于损失,小李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 阅读:1263次
    合法的。 1、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2、违约金的规定强调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