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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占为己有吗

时间:2025.04.07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并非仅指行为人把财物“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占为己有”有多种表现。
一是行为人直接将单位财物归个人所有,如私自挪用单位资金存入自己账户。
二是虽未直接占有,但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单位财物脱离本单位控制,为自己或他人谋利,实质是非法占有
比如,把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获取收益归自己;
或将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
即便财物不在行为人直接掌控下,只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单位财物所有权,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像员工伪造合同骗取单位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篡改账目,将单位财物转移到关联账户等行为,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资金50万元存入自己账户,直接将单位财物归个人所有。同时,小许还通过虚构业务合同,骗取公司3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收益归自己。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小许被警方控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符合直接将单位财物归个人所有的表现,构成职务侵占。
2、其通过虚构业务合同骗取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获利,虽未直接占有资金,但使单位财物脱离控制为自己谋利,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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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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