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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给儿子养老靠女儿法院咋判

时间:2025.04.06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明确财产归属情况。
当财产属于老人合法私有时,老人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2.若老人把财产全部给予儿子,女儿却以财产分配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会因为财产分配的不同而改变。
3.从法律层面看,老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即便财产给了儿子,女儿依然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
要是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等费用。
4.若儿子获得财产后不履行对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老人有权要求儿子履行。
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老人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收入能力等,判定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责任和方式,以此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静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何,女儿小丽。小胡和小静决定将名下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小何。女儿小丽得知后,以财产分配不均为由,拒绝赡养二老。而儿子小何获得财产后,对老人的照顾也逐渐减少,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小胡和小静生活陷入困境,不知如何是好。

案情分析:

1、财产属于小胡和小静的合法私有财产,他们有权自由处分,将财产全部给予儿子小何的行为合法。
2、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小丽不能因财产分配问题拒绝赡养老人。若其不履行,小胡和小静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她支付赡养费。
3、小何获得财产后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小胡和小静有权要求其履行,必要时可起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定赡养责任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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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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