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儿子且完成所有权转移后,该房产归儿子所有,老人去世后不属于遗产,女儿无法继承。但若儿子受赠后未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通过诉讼撤销赠与,维护合法权益。
1.赠与完成后的产权与继承问题。房产赠与儿子并完成转移登记后,所有权归儿子所有,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女儿不能基于继承关系主张分割该房产。
2.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救济途径。儿子受赠房产却未对老人尽赡养义务时,女儿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撤销成功后,房产所有权将回归老人名下。
3.撤销赠与后的遗产分配规则。房产回归老人名下后,若老人去世时未留下遗嘱,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女儿和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房产,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4.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女儿需收集能够证明自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如日常照顾记录、赡养费用支付凭证、社区或邻居的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房产赠与完成后的所有权归属。房产赠与儿子且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后,所有权归儿子所有。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不属于老人的遗产范围,女儿无法通过继承方式直接获得该房产。
(2)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时的赠与撤销。若儿子受赠房产后未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协助老人或在老人授权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赠与。撤销赠与后,房产所有权回归老人名下。
(3)撤销后的遗产继承规则。撤销赠与后,老人去世时若无有效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女儿与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4)证据收集的要求。女儿需收集自身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如日常照顾记录、支付老人费用的凭证、社区或相关机构的证明等;同时收集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如长期不探望、不支付赡养费的相关材料,以支撑诉讼请求。
提醒:
女儿需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赡养及儿子未尽责的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结果;若老人在世时未及时主张撤销赠与,可能导致房产无法回归老人名下,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处理。
(一)确认房产赠与是否完成。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生效,房产所有权归儿子,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不属于遗产,女儿无法继承。若未办理过户,老人可随时撤销赠与,无需儿子同意。
(二)若赠与已完成但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协助老人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撤销后房产回归老人名下,老人去世时若无遗嘱,女儿和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房产,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三)女儿需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自己照顾老人的日常记录、为老人支付的医疗或生活费用凭证、儿子未看望或未支付赡养费用的证明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房产赠与儿子且完成权属转移后,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女儿无法主张继承此房产。
若儿子受赠房产后未履行赡养义务,而实际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女儿,可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房产赠与。
赠与撤销后房产回归老人名下,老人去世时若无有效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女儿与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可适当多分遗产。
女儿需收集自身尽赡养义务、儿子未尽责的相关证据,如日常照顾记录、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房产赠与儿子完成后,若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通过诉讼撤销赠与;撤销后房产回归老人,老人去世无遗嘱时女儿可参与法定继承且因尽主要赡养义务可能多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后,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房产所有权回归老人名下。老人去世时若无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中,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女儿需收集自身赡养老人的证据,如日常照顾记录、医疗费用支付凭证、邻居证言等,以及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如拒绝探望、不支付赡养费的记录等,以支持诉讼请求。若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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