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批捕罪名是不是最终罪名

批捕罪名是不是最终罪名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批捕罪名不等于最终罪名。
批捕只是在侦查阶段,为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程序采取的措施。
2.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时,司法机关会依据证据确定罪名。
随着调查深入,证据和罪名都可能改变。
3.比如开始按诈骗罪批捕,后来发现是合同诈骗罪,最终就会定此罪。
最终罪名要法院审理,根据质证证据判定,判决具有权威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在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只是依据当时掌握的初步证据以诈骗罪将其批捕。然而,随着后续侦查、审查起诉的推进,调查逐渐深入,司法机关发现案件并非单纯的诈骗行为,而是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欺诈,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于是,对罪名进行了调整。

案情分析:

1、批捕行为发生在侦查阶段,其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程序,批捕时所定罪名只是基于当时的证据情况,并非最终定论。
2、司法机关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会根据不断深入调查获取的证据来确定最终罪名,罪名可能随证据变化而改变,最终罪名需经法院审理,依据质证后的证据判定,判决具有权威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