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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5.04.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时,以下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像婚前买的房、车。
2.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具人身属性,归一方。
3.
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即指定一人继承或受赠的。
4.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男士剃须刀等个人用品。
5.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依实际判断。
认定个人财产看法律依据或约定,防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丽认为该套婚前房产在婚后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朱则坚持此房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2、虽然该房产在婚后有增值,但由于其本质是婚前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增值部分也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丽主张将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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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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