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放弃继承权,需在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进行。
2.要以
书面形式向其他
继承人表明,若口头表示且本人承认或有
证据证明,也有效。
3.
放弃继承不能附加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
4.若因放弃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放弃行为无效。
5.必须本人亲自作出放弃表示,不得
代理。
作出放弃表示后一般不能撤销,做决定要谨慎,避免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亲去世,继承开始。小朱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妹妹小丽表明放弃继承权。但之后小朱又反悔,想撤销放弃声明,理由是当时以为遗产很少才放弃。小丽则认为小朱已经作出放弃表示,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进行,小朱在该时间段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符合程序要求。
2、作出放弃表示后一般不能撤销,小朱无正当理由反悔,其撤销请求不应被支持。同时,放弃继承不能附加条件或期限,小朱不能因事后认为遗产情况与预想不同而撤销放弃声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