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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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纠纷被告需要根据做出具体的行为来进行确定。比如说是存在着无偿处分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应当由作出无偿处分的相关人员作为被告,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需要根据撤销之诉的性质和效力决定,不同的情况被告也就不同,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上文都有介绍。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诉讼方式行使。2、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