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产分割协议的终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双方
协商一致。
经双方达成合意,签订终止协议,明确表示原财产分割协议不再履行。
该终止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二,法定撤销情形。
要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
欺诈、
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
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也就发生了终止效力。
其三,履行完毕。
一旦财产分割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协议自然终止。
其四,情势变更。
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协议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进而导致原财产分割
协议终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曾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后来小李发现签订协议时小朱存在
欺诈行为,隐瞒了部分财产信息。同时,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基础动摇,继续履行对小李显失公平。小李要求与小朱协商终止协议,小朱却以协议已生效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等法定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小李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产生终止效力。
2、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协议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从而导致原财产分割协议终止。小朱拒绝协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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