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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尚未取得产权的房改房怎么分割

时间:2025.04.0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改房一般不实际分割。
2.原因在于房屋产权未明确,不具备实物分割条件。
3.法院会依具体情形判决一方享有房屋使用、居住等权益,待取得产权后再做处理。
4.获得房屋权益方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参照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出资情况等确定。
5.若双方对补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评估等办法确定补偿数额。
例如,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当前地段、面积、配套设施等因素,精确算出市场价值,再结合双方出资比例,算出合理补偿金额,以此解决双方关于补偿的分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改房,但该房产权尚未明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就该房改房的处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立即分割该房屋,小李则觉得产权未明确,不宜实际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取得产权的房改房一般不实际分割,因为本案中房屋产权未明确,不具备分割条件。
2、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判决一方享有房屋使用、居住等权益,待取得产权后再做处理。获得房屋权益方需给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参照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出资情况等确定。若双方对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评估等办法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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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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