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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有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4.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可通过协议约定剥夺。
这是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让其能和父母双方保持适度联系与情感交流。
2.不过,要是双方在协议里约定的是探视方式、时间等具体安排,且此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子女利益,那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3.总之,不能随意放弃探视权。
若有相关约定要谨慎,务必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最大利益。
比如,在协商探视权相关事宜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需求和感受,不能只图自身方便而忽视子女权益。
同时,要明确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避免模糊不清引发后续纠纷,切实保障探视权能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顺利行使,维护子女与父母间的正常情感联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小朱为尽快离婚,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小丽起初觉得这对自己抚养孩子更方便便同意了。但一段时间后,小朱想念孩子,想要行使探视权,小丽却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剥夺,所以小朱与小丽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效,小朱有权行使探视权。
2、若双方在协议里约定的是探视方式、时间等具体安排,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子女利益,约定才有效。因此双方应重新协商,明确具体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保障探视权合法合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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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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