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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视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具有人身属性,这是法定权利,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对子女利益的保障。它能让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交流和联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3)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不能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受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身的探视权。
提醒:
在离婚协议签订时,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若遇到探视权受阻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4 07: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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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应约定放弃探视权条款,若已签订包含此类条款的协议,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协议,重新明确探视权相关事宜。
(二)若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受阻方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1-04 06:4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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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里放弃探视权的条款无效。探视权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权利,有人身属性,不会因父母离婚消除。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这不仅是父母权利,更关系孩子利益,能让孩子和父母保持情感交流,助其健康成长。
3.即便协议约定放弃,也不能剥夺探视权。若一方阻碍,另一方可起诉保障自身权利。
2025-11-04 05:5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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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条款无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享有探视权。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具有人身属性。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该权利既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也关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无法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探视权利。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身探视权。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探视权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4 05:4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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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条款无效,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人身权利,不会因离婚协议约定而被剥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涉及子女利益,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情感交流联系,有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3.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约定,该约定不具法律效力。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探视权。
2025-11-04 04:24: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