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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申请: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利申请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2.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该申请后,需在三日之内作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要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执行:
一旦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就应当通知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立刻办理释放手续,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决定机关。
4.监督:
转为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由执行机关负责监督。
总之,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需相关主体提出申请,经决定机关审查同意后执行,且后续要继续接受监督。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其法定代理人小李认为小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5月1日向检察机关提出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迟迟未作出决定,小李多次催促,引发争议。直至5月6日,检察机关才告知不同意变更,但未说明理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转取保候审,小李作为小何法定代理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公检法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之内决定,不同意变更需说明理由。本案中检察机关未在三日决定且未说明不同意理由,违反了法定程序。
3、若决定变更,应通知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办释放手续并通知决定机关。转为取保候审后,小何仍需遵守规定,接受执行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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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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