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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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监视居住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证据收集进度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如果证据充分,可能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监视居住或更换其他措施。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场所,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监视居住状态下,是否可以转变为刑事拘留确实如此。当一名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士由原来的监视居住地转移至监狱看守所在押,这便是刑事审判环节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变化。或许,行为者触犯了与案件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还有可能是司法机关判定其有必要关押,具体的缘由需要结合同案的详细情况进行剖析和判别。

监视居住结束后,不一定能转成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深入审查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实。如果案件证据充分稳定,该案可能进入起诉和审判等后续程序;否则,证据可能不足,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解除。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或逮捕后,在明确指定并执行的拘押监管期间内,发现他们违反了相应的拘押监管委任条款及条件,且其行为特别严重,或者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将强制措施变更为更为严厉的刑事拘留措施。比如,发现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等干扰、阻碍调查工作进行的不当行为。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满后转成取保候审,这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有犯罪记录。通常所说的“案底”,其实就是犯罪记录。只有经过法庭裁决,被确认为罪犯,才能正式留下案底。在案件调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这并不意味着被采取这些措施的人一定是罪犯。只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和有罪判决,才能形成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