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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是怎样的

时间:2025.04.0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法律对违约损害赔偿设有一定限制。
1.可预见规则:
其限制了赔偿范围,违约方仅需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担责。
比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应能想到若自己违约不按时交货,可能给买方造成生产停滞等直接损失,对这种可预见的损失负责赔偿。
2.减轻损失规则:
受损害方有义务采取合理举措减轻损失。
像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延迟交货,买方有责任及时寻找替代货物,而不是坐视损失扩大。
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对于扩大的损失就无权索赔。
3.损益相抵规则:
违约行为发生后,受损害方因同一违约行为获利,要在赔偿额中扣除所获利益。
例如卖方违约致买方购买替代货物,若替代货物价格低于原合同货物价格,买方获利部分应从赔偿额中扣除。
这些限制平衡了双方利益,防止过度赔偿或不合理获利。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何供应一批货物。然而,小李违约未能按时供货。小何因此遭受了一定损失,但小何在知道小李违约后,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且小何通过寻找替代货物获得了部分利益。小何要求小李全额赔偿其损失,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可预见规则,小李作为违约方,仅需赔偿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违约损失,小何不能要求小李赔偿不可预见的损失。
2、按照减轻损失规则,小何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其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无权向小李索赔。
3、依据损益相抵规则,小何因寻找替代货物获得的利益,应在赔偿额中予以扣除,以平衡双方利益,防止过度赔偿或不合理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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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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