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情节严重者将受法律制裁。若诽谤行为持续一段时间且连续发生,可能被视为持续犯罪。虽然持续犯罪可能影响量刑时的考量,但最终的定罪量刑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构成持续犯罪,量刑时可能会因行为的持久性和受害人的持续伤害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情节恶劣者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若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考虑是否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情节严重者,虽通常上限三年,但具体刑期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可能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情节恶劣者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若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考虑是否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情节严重者,虽通常上限三年,但具体刑期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可能加重。

在法律定义中,侮辱诽谤罪的受害主体并不涵盖公司组织。这是因为该罪的核心在于侵害个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这些权益具有鲜明的个体性。公司组织作为法人实体,虽享有法律权益,但其在人格尊严与名誉权方面并不等同于自然人,故不受此罪名的直接保护。对于公司名誉的损害,通常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加以救济。

在法律定义中,侮辱诽谤罪的受害主体并不涵盖公司组织。这是因为该罪的核心在于侵害个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这些权益具有鲜明的个体性。公司组织作为法人实体,虽享有法律权益,但其在人格尊严与名誉权方面并不等同于自然人,故不受此罪名的直接保护。对于公司名誉的损害,通常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加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