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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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一变,那债务通常就会转到新公司去啦,这在国内外都挺常见的呢。《公司法》有规定哦,公司得用资产来担保债务。像有限责任公司呢,股东是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度来承担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按照自己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担责。要是碰到特殊情况,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还想逃避责任,那可不行,他们依然得承担连带责任呢。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转让操作的。具体来说,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目的,可以将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整体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手中,但是,如果该权利依合同本身的性质不可转让,或者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等权利不允许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在上述可转让的范围之内。

公司转让过程中债务的处置方法在公司完成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原公司所欠下之债项应交由接盘者负责承担。然而,若存在合并或收购此类复杂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原有的债务责任将不再由其自行承担,而转由并购或收购后所成立的新实体来接手分担。

公司在进行债务债权转让后,如果存在未妥善处理的债权和其他法律责任,通常不能直接注销。根据相关法规,当公司因为法定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需要委托官方清算组进行清算,处理债权债务以及未决业务。在清算完成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不要承担债务,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了债务,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了要承担负债,那原股东可能就得负责。但要是转让过程公正合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就应该用自己的资产来承担债务,原股东一般就不用承担公司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