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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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是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中的责任份额进行分担的。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每位合伙人需要承担的债务比例,这让债务清偿更加透明和公平,有助于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合伙协议作为法律文件,规定了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债务承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倘若仅仅剩余了普通合伙人,便需将其转化成普通合伙企业。在这类实体中,通常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前者需要承担无限的、连带的债务责任,而后者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作为限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各级法律和规章的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联合组建。

在税收方面,合夥企业仅需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值得注意的是,该类企业的所得由两个大类组成,即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从被投资企业分配获得的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关于生产经营所得部分,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其应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并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别征收个人所得税。

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所享有的具体权利有哪些作为普通合伙人,您享有以下相关权益:首先,您有权执行合伙事务或者授权他人代为执行;其次,您有权利了解合伙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最后,您还拥有分享利润的权利。然而,作为普通合伙人,您也需要履行以下相关义务:第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资款;第二,对于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您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律的框架之下,企业实体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面临由公司犯罪所引发的刑事责任。以下是几种较为常见的公司犯罪类型:第一,涉及到诸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等内容的犯罪行为;第二,涉及到从事走私活动的违法行为;第三,涉及到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则包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这类金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