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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混同该如何进行认定与执行

时间:2025.12.1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1.财产混同是指公司财产和股东或关联方财产难以分清。
判断时可看财产使用、收益归属和账目管理等情况,像资金随意调用、共用账户、账目不清等都可作为证据
2.执行上,债权人若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需证明财产混同。
法院审查证据后,若认定成立,会判股东担责。
3.执行中可查封、扣押、冻结股东财产偿债。
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充分才会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丽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发现该公司与小朱之间资金随意调用,使用同一账户进行收支,且公司账目记录不清,未进行独立核算。小丽认为公司财产与小朱个人财产混同,遂主张小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其偿还公司所欠自己的债务,小朱则否认财产混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认定财产混同可从财产使用、收益归属、账目管理等方面判断。本案中公司与股东小朱资金随意调用、使用同一账户,账目记录不清、未独立核算,这些情况可作为财产混同的证据。
2、在执行方面,债权人小丽主张股东小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审查小丽提供的证据,若认定财产混同成立,会判决小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可对小朱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只有证据充分小丽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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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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