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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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说,要是你或者是别人,比如说第三方,想要把自己的东西拿来抵押给别人,也就是咱们说的债权人,这样能保证自己能够按时还款。但假如你或者这个第三方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上规定的情况,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先拿走这些被抵押的东西来抵债。

要是有那种欠咱们钱就是赖着不给的事儿,而且这个过程里还出现了可能会让我们赢了官司但是却没法拿回钱,甚至给我们自身带来其他损失的风险的话,那就得按照另一边的要求,法院才能决定是不是把他们的财物先冻结起来。要是真的很紧急的话,法院得在48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决,然后马上开始执行。所以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去告状的时候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若担保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接收到申请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倘若担保公司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可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留、变卖等手段来执行担保公司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你要是遇到那种借了钱就是不还的情况,还找了个担保人来给你擦屁股,那你可得听好了。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八十六条说的,如果那个当时忘了把怎么保证写进合约里面去,或者是写得不清不楚的,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得按照最普通的方式来背这个锅。也就是说,如果借债的那个人没能按时还钱的话,担保人就得站出来替他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