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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3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贪污主观故意认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需明知自身行为会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还会让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清楚其管理的特定公共财物并非可随意处置,一旦私自占有会造成损害。
其次,要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职务便利是贪污罪关键构成要件,像利用自身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单位资金管理,利用该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
再者,表现为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
以国家工作人员甲为例,明知负责管理的公款不应私自占有,却利用职务之便挪为己用并据为己有,此行为体现其贪污主观故意。
总之,认定时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认知能力等因素,精准判断其是否具有贪污罪主观故意。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单位资金管理。他明知自己管理的公款不能私自占有,私自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并想据为己有。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小朱坚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想非法占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明知自身行为会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让国家利益受损,其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体现了这一认知。
2、小朱利用负责单位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具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小朱积极实施挪用并想据为己有的行为,表现为直接故意。综合来看,可认定小朱具有贪污罪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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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不能是过失。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更多>>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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