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贪污犯罪里,认定主犯和从犯的关键在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贪污活动,或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们发起犯罪意图、策划方案,积极推动实施,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获取财物比例大。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次要作用者直接参与但非关键环节,辅助作用者为犯罪创造条件。
2.为准确认定,司法人员需全面审查证据,详细分析各行为人具体行为、在犯罪中的地位及获取赃款情况。同时,建立案例数据库,总结不同情形下主从犯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此外,加强司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对贪污犯罪主从犯认定的专业能力。
法律分析:
(1)主犯在贪污犯罪里扮演着核心角色。他们或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贪污,或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从犯罪的起源看,主犯发起犯罪意图并精心策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推动犯罪进程,促使犯罪得以完成。而且在获取财物方面,主犯所占比例通常较大。
(2)从犯的作用则相对次要。分为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两种。起次要作用的从犯虽直接参与犯罪,但并非关键环节,只是听从主犯安排。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不直接参与实行行为,而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像提供信息、协助转移赃物等。
(3)在实践中,认定主从犯不能仅看某一方面,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所处地位以及获取赃款的情况。
提醒:贪污犯罪的主从犯认定复杂,不同案情认定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准确分析。
(一)对于司法人员,认定主犯和从犯时,要全面审查各行为人在贪污犯罪中的表现。详细分析谁发起犯罪意图、策划犯罪方案,谁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推动,谁只是听从安排参与部分环节或提供辅助等。
(二)收集各行为人获取财物比例的证据,主犯通常获取财物比例较大,这可作为认定主从犯的重要参考。
(三)调查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明确谁处于领导、组织地位,谁处于被领导、被安排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贪污犯罪认定主从犯,看其在犯罪里的作用。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贪污,或在共同贪污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们发起犯意、策划方案,积极推动犯罪,获财比例大。
2.从犯在共同贪污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者直接参与但非关键,听主犯安排参与部分环节;起辅助作用者不直接实行犯罪,为犯罪创造条件,像提供信息、协助转移赃物。
3.实践中,要结合行为人具体行为、地位和获赃款情况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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