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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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没详列利率条款,仅有口头承诺支付利息,这是有风险的。要是借款方不承认,出借方就很难举证。按照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没明确利息,就视为不付利息。不过,出借方要是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而且不违法,法院可能会采纳利息诉求。所以借贷时,一定要在协议或借条上把利息等关键条款写清楚,这样可以避免纠纷和风险。

在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较为常见。但是,如果双方有口头约定,那么这也可能构成有效的利息约定。然而,口头约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但是一方主张有口头约定,那么在发生争议时,主张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可能无法获得法庭的认可,从而陷入不利的境地。因此,为了确保利息约定的明确性和法律效应,建议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并尽可能使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的无效。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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