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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地点有什么限制

时间:2025.03.3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地点有如下限制:
1.住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时,需在其固定住处执行。
该住处应具备基本生活条件,像有床、桌椅、水电等设施,能满足被监视居住人的日常起居、饮食等需求。
2.指定居所: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阻碍侦查工作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不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进行。
比如不能在看守所、审讯室等地方执行。
3.限制范围:
不管是在住处还是指定居所,都要处于公安机关监控范围内。
被监视居住人不可擅自离开,还得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说明每天去了哪里、做了何事等。
总之,监视居住地点的选择必须依法依规,这样既能保证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又能维护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小朱有固定住处,但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可能阻碍侦查工作,便打算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小朱认为自己有住处应在住处执行,公安机关则坚持需指定居所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时,一般应在其固定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阻碍侦查工作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本案中公安机关若经上一级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法律依据。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进行,且被监视居住人要处于公安机关监控范围内,遵守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等规定,以保障侦查顺利开展与维护被监视居住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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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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