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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不满足哪些要求不被受理

时间:2025.03.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提起离婚诉讼时,存在一些情况可能不被受理。
其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通常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除非存在重大理由。
比如女方有严重危及男方生命安全的行为等。
其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将不予受理。
例如没有新的财产纠纷或感情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其三,若缺乏明确的被告信息,无法确定被告身份,致使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也可能不被受理。
像被告姓名、住址等信息不准确。
其四,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在问题,如感情破裂等实质性依据,法院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无法补充则可能不受理。
比如没有分居证据、家暴证据等。
总之,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然可能不被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小朱欲提起离婚诉讼。小朱第一次起诉时,小丽正处于怀孕期间,法院以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为由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此前法院曾判决不准离婚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此次起诉仍未被受理。第三次起诉时,小朱提供的小丽住址不准确,导致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又未受理。最后一次起诉,小朱未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要求补充,小朱无法补充,起诉还是不被受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诉讼,除非有重大理由,小朱第一次起诉时小丽处于孕期,不符合受理条件。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小朱第二次起诉即属此情况。
3、缺乏明确被告信息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以及未提交婚姻关系存在问题的证据且无法补充的,法院也可能不受理,小朱后两次起诉分别存在这两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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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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