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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1.犯罪嫌疑人若为预备犯、中止犯,或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情况。
比如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因各种原因停止犯罪行为成为预备犯,或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成为中止犯;
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时超出必要限度,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时超出必要限度。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像那些平时表现良好,只因一时冲动犯错的。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与犯罪。
犯罪后自首,如实交代罪行;
立功表现,如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真心有悔罪表现。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和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履行或提供担保
例如双方就赔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
4.犯罪嫌疑人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如学校能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家庭能给予关爱监督。
5.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比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等无法正常生活的疾病,或是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妇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一天,他因与同学小李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准备对小李实施伤害行为。但在犯罪预备阶段,小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了犯罪。事后,小朱主动向小李道歉,并积极赔偿小李的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小李的家长认为小朱的行为仍应受到法律制裁,坚持要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属于中止犯,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小朱是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学校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2、小朱与小李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赔偿义务,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条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小朱的情况可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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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包括以下情形: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判处犯罪嫌...... 更多>>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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