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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既遂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贪污罪既遂认定主要看两方面:
1.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行为人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与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这意味着,他们凭借在单位中的特定职责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比如,财务人员利用掌管资金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
管理人员利用管理物资的权力,私自占有公物等。
2.是否实施非法占有行为:
仅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未实际占有公共财物,不能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通常,行为人实施贪污行为,使公共财物脱离所有者控制,才算既遂。
像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财物已被其实际控制,就构成贪污罪既遂。
例如,某官员通过伪造账目,骗取单位巨额资金,资金到手并被其掌控,这就构成了贪污罪既遂。

案情回顾:

小郑是某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单位的公共财物。小郑利用自己主管财物的权力,打算将一笔单位资金据为己有。他通过制作虚假账目,试图转移这笔资金。然而,在资金转移过程中,被单位审计部门及时发现,资金并未脱离单位的控制。小郑认为自己虽有行动但未成功拿到钱不算既遂,而单位认为其已构成既遂。

案情分析:

1、贪污罪既遂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借助职务便利和实施非法占有行为。小郑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利用主管公共财物的权力制作虚假账目,具备了借助职务便利这一条件。
2、但最终资金未脱离单位控制,小郑未实际占有财物,不符合实施非法占有行为且使财物脱离所有者控制这一既遂标准,所以小郑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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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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