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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公共财物控制权是否转移。既遂以控制说为标准,即行为人实际取得对公共财物的控制权,能自由支配财物,像将公款存入自己账户、把公共物品置于自己管理之下等情况构成贪污既遂。
未遂是行为人着手实施贪污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取得控制权,例如转账时银行系统故障使款项未到账,窃取财物时被当场阻止。
为准确区分二者,实践中要综合考虑行为方式、财物性质和转移过程等因素。具体措施如下:
1.审查行为细节,判断行为人对财物支配的实际情况。
2.关注财物转移环节,确定是否因意外因素阻断了控制权转移。
3.分析财物性质,不同类型财物控制权转移表现有差异,需具体判断。
2025-10-24 06: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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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核心是公共财物控制权是否转移。采用控制说判断既遂,当行为人能实际控制公共财物,可自由支配时,构成贪污既遂,像把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实际管理公共物品等情况。
(2)若行为人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因意志外因素未能取得控制权,则为未遂。例如转账贪污时银行系统故障使款项未到账,窃取公共财物时被当场阻止。
(3)实践中判断既未遂,要综合行为方式、财物性质和转移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行为人是否真正实际控制了公共财物。
提醒:
涉及贪污罪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判断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0-24 04:4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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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贪污既遂,看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公共财物控制权,能自由支配财物,像把公款存到自己账户、将公共物品置于自己管理之下,就是既遂。
(二)若行为人着手贪污,但因意志外原因没取得公共财物控制权,就是未遂,如转账时银行系统故障、窃取时被当场阻止。
(三)实践中要综合行为方式、财物性质和转移过程等因素,准确判断是否实际控制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10-24 04:0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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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重点看公共财物控制权有无转移。
2.既遂采用控制说,行为人能自由支配财物,像把公款存入自己账户等,就算实际取得控制权,构成贪污既遂。
3.未遂指已着手贪污,但因意外未能取得控制权,如转账时银行故障、窃取时被当场阻止。
4.实践中,要综合行为方式、财物性质和转移过程等判断,精准区分既遂与未遂。
2025-10-24 02:5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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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关键看公共财物控制权是否转移,实际取得控制权为既遂,因意志外原因未取得则为未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既遂采用控制说,当行为人能够自由支配公共财物,像把公款存入自己账户、将公共物品置于自己实际管理之下,就表明实际取得了控制权,构成贪污既遂。而若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贪污行为,但由于银行系统故障、被当场发现阻止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对公共财物的控制权,这就属于贪污未遂。在实践里,判断是否构成既遂或未遂,要综合行为方式、财物性质和转移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准确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对于司法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或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4 01:56: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