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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精神病是否构成无效婚姻

时间:2025.03.2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像精神病就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2.要是一方结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婚姻关系就可能被撤销。
3.然而,若一方结婚时精神正常,只是婚后因疾病等因素才精神异常,这种情况下婚姻并非无效。
4.所以,判断精神病是否构成无效婚姻得依具体情况。
要是婚前故意隐瞒且符合相关条件,婚姻可被撤销;
若是婚后因其他原因精神异常,通常婚姻是有效的。
比如,在婚前体检时,一方刻意隐瞒自己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与另一方登记结婚。
婚后另一方得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经审查属实便会支持。
而若一方婚前精神正常,婚后因突发脑部疾病导致精神失常,婚姻关系依然有效。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小许发现小丽行为举止异常,经调查得知小丽婚前就患有精神病,但小丽及其家人在婚前并未如实告知小许这一情况。小许知晓后,认为小丽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遂产生撤销婚姻的想法,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前一方患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应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丽婚前故意隐瞒患精神病的事实,小许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结婚时精神正常,婚后因疾病等致精神异常,婚姻并非无效。而本案是婚前隐瞒病情,若符合相关条件,小许请求撤销婚姻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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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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